新版船上见习记录簿填写指南

2020-08-19

  新版《船上见习记录簿》共包括7大部分,是船上见习培训必须如实填写的文书。本文以最新版船长《船上见习记录簿》为例,介绍填写要点,为船员朋友在船见习培训时填写见习记录簿提供一定的帮助和参考。

 

总要求:思想高度重视,如实及时填写

    在船培训期间,建议按时如实填写见习记录簿,千万要避免下船后突击填写、不如实填写。一是提高培训质量,真正的把业务学到手,为将来任职工作铺平道路;二是目前国内部分港口海事局会抽查在船培训情况,已有船员因实习期过半但《船上见习记录簿》空白,被要求重新实习。

 

《船上见习记录簿》填写要求和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船上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学员在船上培训期间,应在每项培训完成后在《船上培训记录簿》中如实记载。

    学员在船上见习期间,应在船上培训师的指导下完成规定内容的培训,及时在《船上见习记录簿》中如实记载,并保持连续记载,以供随时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暂扣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

……

(四)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船员法定文书的;

 
以下详细介绍《船上见习记录簿》的填写要点和注意细节:

   拿到《船上见习记录簿》,打开封面的一页,就是上图页面,在检查职务对应无误的情况下,填写姓名与船员服务薄注册号码。

   请注意:有部分船员的注册号码并非自己的身份证号码,不过即使不相同,填写自己身份证号码,也是能够正常换证的。

    对于公司名称、海事管理机构,目前存在以下问题:

    部分海事局要求“公司名称”栏填写最终换证公司并盖公章;部分海事局要求“海事管理机构”栏必须为最终的换证海事局。所以,以上公司名称和海事管理机构建议下船换证时再填写

 

    部分海事局要求开封之前就填写,并盖海事局章,此处并无统一操作方法,但无论如何,所有海事局均没有因为此处填写不规范而耽误船员换证。

 
第一部分  使用指南

    船长、指定的船上培训师和见习船员需注意:

 

1.记录簿的目的:

    见习记录簿是根据《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考试和发证规则》的要求编制的,其目的是确保需要见习的船员按照结构化的培训计划,充分利用海上航行时间,在船上培训师的指导下,完成预定的见习任务。在充分完成见习任务后,就可以获得实际的工作经验和必要的海上服务资历,成为与《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考试和发证规则》中适任要求相一致的合格船员。

 

2.当持有记录簿时:

见习船员应完成有关个人信息的填写。

见习船员应在船上培训师的指导下,按见习计划,分阶段地完成见习任务的填写。

见习船员在整个见习期间应个人负责记录簿的保管。

 

3.加入船舶后,尽可能地:

    见习船员应完成第二部分关于船舶技术细节内容的填写,船长和指定的船上培训师应提供进行训练的机会。

    船长和指定的船上培训师应检查此记录簿的记录情况,以核查见习进程。

    见习船员应根据船舶的实际情况,在船上培训师的指导下,制定相应的见习计划以解决适任证明的情况,在第五部分可以看到任务摘要图。

 

4.见习船员海上资历期间:

    在第四部分所列出的一系列船上见习任务,应在船上培训师的指导下积极的完成。

    一旦上船,只要航行情况允许,此记录簿应每个星期提交给指定的船上培训师检查。船上培训的开展要及时记录。船上培训师的检查要及时记录,在对改进建议进行验证后,签名并标注日期。

    记录簿每个月应提交给船长检查,船长的评论要及时记录,标注日期。该评论应仅涉及见习船员的适任情况和见习进程。


    每条船见习结束后,记录簿应提交给公司检查,公司培训师的评论要及时记录,标注日期。该评论应仅涉及见习船员的适任情况和见习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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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重点归纳如下:

1、目的:确保见习船员按照结构化的培训计划,利用航行时间,在船上培训师的指导下,充分完成见习任务,成为符合适任要求的合格船员。

2、尽快的完成第二章中船舶技术细节(船舶资料)的填写。

3、在条件的允许的前提下,及时记录培训进度,并每周提交给船上培训师检查,如果有需要的改进的项目,在验证改进完毕后,培训师应当签字确认。

4、每月要提交给船长对进度进行检查和验证,并由船长签字确认。/5、每条船见习完毕下船后,要提交给公司培训师进行检查和验证,并由公司培训师签字确认。

 

 

第二部分  资料与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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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写重点:

  1. 白底二寸照片贴上,部分海事局要求在照片上盖骑缝公司章(换证公司)。
  2. 海员证编号:仅适用于国际航行船舶见习船员,国内航行船舶见习船员可不填,或填写不适用。
  3. 见习起止时间:应当从开封之日起记录,并再完成全部见习内容后止。如果在多条船舶进行了见习,则应当分段记录。
  4. 公司名称:部分海事局要求填写最后换证公司名称,并加盖公司章。此页应当有编号,且与第七章评价报告的编号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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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要点:

    船舶资料页应当在上船后,尽快填写完成。对于不适用部分,可不填写。例如在普通货船实习,可不填写其中的油轮技术信息。

    如果在多条船舶见习,则应当每条船舶填写一页。

    部分海事局要求在船名船舶类型栏加盖船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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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表格非常重要,建议每周填写一次,并交给船上培训师确认,签字共计5列。

  1. 日期:每周培训任务结束后对本周培训内容进行总结,此日期为船员进行每周总结的日期。
  2. 培训任务:翻看第五部分任务摘要图,查看本周完成的的培训任务,并把本周完成的任务的序号抄录到此处,也可以用文字描述培训内容。
  3. 培训师姓名:负责本周培训任务检查的培训师姓名,部分海事局要求甲板必须是船长担任培训师,机舱必须是轮机长担任培训师。
  4. 培训师签名:负责本周培训任务的培训师检查完毕,确认无误后签名。
  5. 签名日期:船上培训确认并签字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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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每个月的培训任务结束后,应当先检查培训师检查进程是否真的完成,确认完成本月培训计划后,提交给船长检查,并由船长对本月见习进度进行评价,共计6列。

1.日期:本月培训开始日期与结束日期,时间跨度应为28~31天之间。
2.见习内容:本月完成的见习内容序号(参考第五部分)或可文字描述。
3.船长评论:船长针对见习人员的适任和见习进程,进行评估,并签署评论。
4.船长签字:船长评论结束后,进行签字确认。
5.签字日期:船长签字确认的日期。

6.船章:在船长签字确认后加盖船章,此处船章所有局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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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条船见习完毕或下船后,应当把见习记录簿提交给公司培训师,进行检查并签署鉴定意见。鉴定意见应仅针对该船员的见习进程、见习记录和适任情况进行评价。部分海事局要求在公司培训师姓名处盖公司章。

 

 

第三部分  见习任务和要达成的适任目标

◆粗体部分的适任(在此例中制定航次计划并引导航行等)直接取自STCW规则。
 

◆主要的任务(在此例中通过可接受的标绘远洋航线的方法制订航次计划等)也取自STCW规则。主要的任务被细分为若干个任务和职责。见习船员应尽可能地完成培训任务,但是考虑到可能的设备货物或船舶航行模式,并不期盼所有的任务都能完成,在见习船员被认为在主要任务方面适任前,必须注意到,构成适任基础的一些知识和技能也可以在岸上培训中获得。
 

◆船上培训师可以在所提供的空白处两次记录完成任务的情况。这不意味着每项任务应完成两次,如果船上培训师认为一次已足够的话。
 

◆监督见习船员的船上培训师由船长指定的具有丰富经验的合格船员担任。
 

◆在证明适任被记录之前,船长或指定的船上培训师可以记录下要改进部分的建议,在评估标准正下方有用于此目的的大空格。当证明适任主要的任务时,评估标准最右手边的空格子里,船长或指定的船上培训师应签字并标注日期(日/月/年),证明已经胜任。
 

◆当记录“表明适任”时,应该仔细考虑到表中所提出的评估标准。评估标准和船员良好的船艺都来自STCW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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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总结:本章节为《船上见习记录簿》核心章节

    主要的见习任务被分为若干的任务和职责,见习船员应尽可能的完成,但并不期盼所有的细分任务均被完成,一些细分任务和职责可以在陆地培训中获得。

    船上培训师应当由船长指定,具有丰富经验的合格船员担任。

 

第四部分  见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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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任务摘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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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务摘要图提供了完整的培训项目摘要,每完成一个细分任务都要及时勾掉。(配合第四部分见习任务使用)

 

第六部分 见习记录簿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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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要点:

    每个《船上见习记录簿》附页均包括了每个职务专用的总结专题,请务必仔细阅读并研究专题内容。新版《船上见习记录簿》附页,要求写专题科目,而不是记录培训内容。

    这正是新版与旧版《船上见习记录簿》的最大不同之处。请船员朋友务必注意专题内容,不要跑题,注意字数要求,如实填写,不要抄袭。

    若《船上见习记录簿》本身附页数量不够,可自行复印空白页夹入即可。
    部分海事局不认可电脑排版打印附页,所以请勿使用电脑排版打印,只可手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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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  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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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上面的详细介绍,相信船员朋友们对如何准确有效填写《船上见习记录薄》有了比较深入的了解。最后,附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便利船员远程学习和船上培训的公告》,请需要见习培训的船员朋友一并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便利船员远程学习和船上培训的公告
    为做好2020年交通运输更贴近民生实事“推动实施船员服务便利工程”相关工作,现将便利船员远程学习和船上培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拓展船员远程培训平台功能,便利船员远程学习。船员可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官网(www.msa.gov.cn),点击“我要办事”,通过个人账户登陆“中国海事综合服务平台”,点击“船员管理”-“船员远程培训平台”,选择“船员培训大纲熟悉训练”;或者通过关注“幸福船员”微信公众号,点击“微培训”-“远程培训”,选择“船员培训大纲熟悉训练”,即可下载并学习相关船员技能训练习题。练习题将定期更新。

   二、便利完成船上培训的船员办理证书。除本公告附件所列需填写《船上见习记录簿》的见习事项外,其他见习事项海船船员无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船上培训管理办法》(海船员〔2018〕545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七条要求在《船上见习记录簿》记载;已按照《办法》第九条报送全部船上培训相关信息并按计划完成船上见习的船员,以及无需填写《船上见习记录簿》完成船上见习的船员,可向任一具备相应船员证书签发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办理相应证书。

    三、优化船员船上培训管理措施。在持适用于国内沿海航行《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船舶上见习的船员,如未按照《办法》第九条报送或部分报送船上培训相关信息的,可凭《船上见习记录簿》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向最后出具鉴定结果的公司所在地具有相应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办理相应船员证书。在2020年3月1日前已完成船上见习的船员,可按本条的规定办理相应船员证书。

    四、鼓励更多船员担任公司培训师。管理级船员适任证书失效时间在5年内,其他均满足《办法》担任公司培训师要求,可以担任公司培训师。对于仅开展沿海三等船员船上见习的航运公司,持沿海三等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者可以担任公司培训师。

    五、本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执行。

需填写《船上见习记录簿》见习事项清单

序号

见习事项

1

船长适任证书

2

大副适任证书

3

三副适任证书

4

值班水手适任证书(3个月)

5

高级值班水手适任证书(12个月)

6

轮机长适任证书

7

大管轮适任证书

8

三管轮适任证书

9

值班机工适任证书(3个月)

10

高级值班机工适任证书(12个月)

11

电子电气员适任证书

12

电子技工适任证书

13

液化气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书(1个月)

14

油轮、化学品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书(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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